• 「院委会建设」“民法典之小区治理”主题培训暨院委会联席会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6-28 浏览量:690

院委会建设
“民法典之小区治理”主题培训

暨院委会联席会

为解决小区(院落)院委会成员对院委会的权责、法律边界等问题知之甚少的问题,传达街道及支持中心关于院委会的支持计划,同时提升社会组织、社区居委会和院委会对权责的认识和了解,红光街道办、社治支持中心于6月24日在三观社区开展了“民法典之小区治理”培训暨院委会联席会。

小区治理培训

培训邀请张英律师为大家分享《民法典》中,业主、建筑施工方、开发商、物业服务企业等多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,帮助院委会更好地在小区开展工作。

 

培训部分知识点

1、房屋装修问题。张英老师介绍道,业主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、不损害到其他业主权益的范围内进行房屋的改建和装修。

2、物业费的缴纳问题,买房未入住是否必须缴纳物业费?张英老师讲到,买房未入住也须缴纳物业费,因为物业费包括对小区内公共空间的管理费用。

3、小区业主、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/物业服务人是平行关系,针对相应问题业主应向相关部门反映,若居民发现房屋建设有安全问题应该向开发商反映。

4、小区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,要有举证意识,保存好各类凭证。

5、针对“物业是否可以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办员工食堂或宿舍”,张老师解答,物业可以使用物业服务中心,但如果使用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空间,应由全体业主要求其停止使用或缴纳租金。

 

院委会联席会

 

培训后,开展了红光街道院委会第一次联席会。红光街道民生办负责人向大家介绍院委会的职能和重要作用,鼓励大家积极参与,为家园和小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
 

社治支持中心介绍了街道、支持中心推动院委会建设的支持计划,2022年街道和支持中心将通过能力提升、团队建设、指导支持、表扬激励等方式,加快推进院委会建设。

最后社治支持中心社工向大家解读了《红光街道院委会运行机制指南》,包括院委会成立条件、成立院委会的阶段、院委会如何履职等。

通过开展培训和联席会,提升红光街道各小区治理主体的能力水平,加强了街道、社区、社会组织和院委会之间的交流。

文:社工小王

图:张小钰

排版:Lucy

审:社工小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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